國立屏東大學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計畫
國立屏東大學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實施計畫
108年12月3日本校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一、【學程名稱】:人工智慧跨領域
二、【設置宗旨】:發展國民教育人工智慧所需之教學材料與教學方法,並培養優秀之教學人才。
三、【學程類別】:學分學程
四、【學程負責單位】:教育學院
五、【參與單位】:本校教育學院、教育學系、資訊科學系、科普傳播學系
六、【課程規劃】:
(一)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,課程內容如附件課程規畫表。
(二)授課師資由參與單位專、兼任、外聘教師授課。
七、【修讀條件】:凡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修讀。
八、【招生名額】:以不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。
九、【所需資源】:由參與單位負責。
十、【行政管理】: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,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【申請程序】:
(一)申請期限: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。
(二)申請流程:填具申請單向教育學院提出申請,經教育學院審核後,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。
十二、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:
(一)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「核心課程」9學分,「選修課程」至少修滿9學分,總計修畢18學分以上者, 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(二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,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。
十三、【退場機制】:學程開設後,若連續三學年未有學生申請學分學程,或連續三學年未有學生取得學分學程加註證明者,終止實施或修訂課程規劃。
十四、【要點修正程序】:本實施計畫經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教育學院
國立屏東大學人工智慧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
108年12月16日本校教育學院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108年12月19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課程名稱 |
選修別 |
學分數 |
開課單位 |
備註 |
|
核 心 課 程 |
人工智慧導論 |
選 |
3 |
教育學院 |
至少修9學分 |
機器人導論 |
選 |
3 |
教育學院 |
||
人工智慧與教學實務 |
選 |
3 |
教育學院 |
||
數位學習程式設計 |
選 |
3 |
教育學院 |
||
科技在教育上的應用 |
選 |
2 |
教育學院 |
||
教學媒體與應用 |
選 |
2 |
教育學系 |
||
選 修 課 程 |
互動多媒體設計與製作 |
選 |
2 |
教育學系 |
至少修9學分 |
教具開發、安裝與導覽 |
選 |
2 |
教育學院 |
||
數位學習與教學 |
選 |
2 |
教育學系 |
||
運算思維與新興科技 |
選 |
3 |
科普系 |
||
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|
選 |
3 |
科普系 |
||
電腦網路概論 |
選 |
3 |
資訊科學系 |
||
物聯網概論 |
選 |
3 |
資訊科學系 |
||
總學分數:共需修習18學分,核心課程至少修9學分,選修課程至少選9學分。 |